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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设路标牌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2:07 新京报

  过路司机认为提供方便,管理部门表示路标不得私设

  本报综合报道河南省新密市一废品收购站人员郑某,日前在公路岔道口自设路标牌,引起社会争议。

  在河南公路省道316线郑州至新密岳村镇段一个岔路口,郑某在路边电线杆上自设的蓝底白字的路标牌上标明:“郑州23KM(左转),(岳村)镇政府0.2KM(直行)”。

  郑某表示,他曾建议公路管理部门在此处设立一个路标牌,但没有引起重视。因此,他自己动手制作了这个路标牌。

  过路司机均认为,郑某的做法为他们办了一件好事。而当地公路管理部门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违规者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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