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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高二不得收取补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3: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市物价局昨天明确,从2007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我市高中阶段非毕业班不得收补课费。

  通知要求,高中代办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实行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学校要与学生结算,并向每个学生提供结算清单。高中代办费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代办费,不得在代办费中开支讲义费或应由学校承担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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