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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两会博客上共话如何吃得放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5:01 三秦都市报

  “作为一名老百姓,吃穿住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内容。民以食为天,吃是民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但这几年来,在我们所吃的食物、食品中,频频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也总是出事后才有人去查,但结果总是不尽如人意。大到米面油,小到儿童食品,都存在种种问题。我想通过你们三秦都市报的记者,向参会代表们转达民意:2007年,国家和政府怎么采取措施,让我们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3月5日、6日,署名“热心西安人”的网友相继在本报两会博客和邮箱内留言,希望将他的想法传递到北京两会上。

  2006年,“红心鸭蛋”、“多宝鱼”、“瘦肉精”等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类的新闻频频见诸各个媒体的显著位置,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众多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据相关统计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感到不放心!

  聚焦两会·网友提议

  请两会代表委员为“食品安全”呼吁

  “西安读者”:现在的食品安全确实太让人操心了,吃啥都会出问题,米面油肉菜,没见过不出问题的。管理部门不到位是主要原因,希望陕西的两会代表委员能多呼吁,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让大家都能吃得放心。

  “小不点”:食品安全关键在于管理,现在食品安全为啥不安全了,食品的来源是关键,好多吃的东西表面上看起来像模像样,实质就不能看。建议代表委员们给两会提个建议,在食品安全上加强源头的整治和处罚,一旦查出来就一定要严查,千万不能让再回头。

  “海上人家”:现在的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城市,尤其是城市查处后便会流向农村,因为农村根本没人管。我老家在农村,过年回家看到街道小店卖的食品,几乎都吃不成,但在当地就卖得很好,这不能怪村民的眼光不行,关键是有关部门要好好查查了。

  “孩子母亲”:我的孩子上小学,经常在学校周围的一些小商店买些小食品,什么麻辣条之类的,一看都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这些食品几乎都是三无食品,管理部门怎么能不知道查处?就是没人去查,家长又不可能整天跟着孩子,这些三无食品也不知道孩子吃了多少。管理部门要管,不管肯定不行!

  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忧

  记者看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西安市民关注的话题,更是全国各地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在新华网举办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网上调查中,至昨天14时左右,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中,92.18%的人认为问题太多、令人忧虑;对于目前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79.83%的人认为不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关键原因,58.95%的人认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素质低;就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50.04%的人认为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为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82.93%的人认为要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检验检疫。

  城中村食品安全隐患大

  记者昨日在西安市雁塔区后村看到,一些粮油店设在狭小的出租房内,走进一家无牌照的粮油店,记者拿起一瓶香油,在瓶子上并未找到生产日期以及厂址。记者问老板为何无生产日期?老板肯定地说:“这都是自磨的香油,质量没问题的,我每天至少卖5瓶呢。”记者经过一家粮店时发现,粮店老板正在把没有产地、品牌和合格证等任何标识的散装大米,装入印有产地为黑龙江省某品牌大米的包装袋内。在该城中村走访发现,这里从饭馆到粮店的从业人员都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不注意个人卫生,“三无”的散装食品及小食品随处可见。

  “西安市城中村里许多卖肉的摊点,肉都不干净,去大超市买还相对放心些,但不知道到底怎么样,反正心里总是不踏实。”昨日,西安市民赵静凡告诉记者,城中村里卖的蔬菜还算新鲜,肉却不卫生,有几次,她买回去的肉,孩子吃了就拉肚子,以后就不敢再买。记者了解到,在每个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都是最令人头疼的事,设施简陋、污水横流……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城乡结合部这样的“黑心作坊”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食品安全,严查重查源头

  针对市民和网友谈论的食品安全问题,到底西安市相关部门今年有什么举措,以消除老百姓的忧虑?3月5日,记者就此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了相关情况。今年西安市重点加强对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让市民吃得放心!

  据了解,今年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重点是对西安市的食品安全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今年西安市将加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规划,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环境监测,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并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本报记者 郭红文 朱娜

  聚焦两会·代表解答

  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卫生、质检、农业、检验检疫、工商等政府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但是,这么多的部门在负责,现行相关法律的很多规定却相互冲突、重叠,有些重要规定非常原则又很模糊,严重影响法律实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监管机关“政出多门”、职责重叠、责任不明;食品安全标准繁多且不统一。据统计,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国家级标准大概400多个,地方性、企业和行业标准则达千余个,同一食品两套法定标准,检验检测中法定标准冲突等事件屡见不鲜。

  因此,人大代表黄河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生产、加工、贮藏到销售等各个链条和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相应社会关系进行专门系统性立法。在现行多部门、多环节监管的基础上,将部分诸如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其综合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缺陷食品召回等事涉宏观的职责上收,并统一赋予一个国家级专门机构行使。保留各部门原有的具体执法权,但须在法律上明确各具体环节上监管部门具体的监管职权,避免职权重叠和冲突。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尤其要重视。

  田间到餐桌环节缺乏法律约束

  人大代表黄河认为,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链条和环节像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缺乏专门的系统性立法。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已存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均是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某个环节或某类产品的专门规制,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另外,现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严重落后于国际标准和现实需要,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例如《食品卫生法》中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等45种食品中的残留量作出了规定,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同时,该法也缺乏对为假冒伪劣食品制造者、销售者提供原材料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可能损害健康的缺陷食品应强制召回

  人大代表黄河指出,食品安全应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他在建议中说,《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应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检测、食品标签、食品安全的信息管理与发布、食品安全应急机制、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来设置。比如在食品安全标准的设置上,法律应明确要求所有食品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该标准应是法定的强制性标准。法律应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如危害人体安全的限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营养成分标准、与安全有关的食品质量标准、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标准、食品贮存标准以及食品监测方法标准等。具体的标准制定要以相应的科学研究成果和风险评估成果为科学依据,尽量保持与国际通用标准的一致。

  为了鼓励企业生产出更安全的食品,法律应该规定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严于法定标准等行为的具体可行的奖励方法等。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这一章,可考虑设置两种制度。一是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制度,法律应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评估、预警、移送、调查、处理的主体、职责及其程序等内容。二是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法律应根据问题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及其危害的急迫性等规定不同等级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对于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缺陷食品应强制召回。本报特派北京记者薛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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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看病难”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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