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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5:0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确定。

  据悉,从即日起,省级、设区市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省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000元/例次;西安市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800元/例次;其他设区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0元/例次。

  物价部门要求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支付。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已召开专家鉴定会或已作出鉴定结论,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已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受理后已完成前期准备和调查取证工作,但尚未召开专家鉴定会,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扣除所缴鉴定费的40%,其余退还缴款人。受理后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扣除所缴鉴定费的10%,其余退还缴款人。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的,按A3纸0.4元/张、A4纸0.3元/张收取复印费。医疗事故鉴定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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