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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工头卷走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8:28 扬子晚报

  

黑心工头卷走17万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但仍然有很多单位或个人想出种种赖账的理由,拒不发放农民工工资。在他们看来,赖账是最快最轻松的赚钱方法,赖到一元钱工资,就意味着多了一元钱的纯利润,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各法律援助中心也为民工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帮助民工兄弟们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近日,南京白下区一处工地的包工头王某,卷走了三十几位民工的工资款17万多元,为了彻底赖账,他还藏匿了民工的工资结算凭证。他以为民工没有证据就讨薪无门了。但是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却硬是虎口拔牙,替民工们要回了这笔钱。

  干了一年活只拿回几百元

  今年2月28日,十几位民工来到了南京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讨薪。他们告诉工作人员,他们都是安徽省郎溪人,从去年到今年春节前一直在白下区的一处工地做油漆工。春节前,民工们没有拿到工资,每人只拿到几百元回家的路费。由于急着回家过年,民工们只得先拿着这些路费回家。但辛苦了一年只拿到几百元,心里再怎么样也感到窝囊。于是,民工们在春节期间集体赶到包工头王某在溧阳的家,可是他们晚了一步,王某和家人已经离开溧阳不知去向,王某的手机也一直关机。无奈的民工们回到了南京,一部分人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一部分人去工地要钱。

  二包工头卷走工资和凭证

  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民工们的情况后,立即为他们办理了援助手续。但由于包工头将民工们的工资结算凭证卷走,导致民工们没有证据,使得事情变得复杂起来。白下区法援中心的薛主任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决定特事特办,以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立即与援助律师梁律师赶往工地。到了工地后,施工方很配合,他们告诉薛主任,这些民工一共三十几人,都是在工地做油漆项目的。当初施工方将工地的油漆项目包给了溧阳人毛某,并且与毛某签订了承包合同。毛某在合同签订后,找来了同乡王某负责具体事务,而民工们的工资结算凭证等重要证据,都是由二包工头王某保管。春节前,施工方已经将工资发给毛某,毛某又将钱交给王某。王某却将钱与工资结算凭证都卷走了。通过施工方,薛主任查到了毛某的电话号码,随即打电话给毛某,喊毛某回南京把问题解决。毛某在电话里说,自己还在溧阳老家过年,而且钱已经给了王某,跟他没有关系,他现在也找不到王某。见毛某执意不肯回南京,薛主任与施工方决定亲自去溧阳找毛某。在去溧阳的途中,毛某打来电话,称同意回南京解决问题了。

  施工方不能转发工人工资

  毛某回到南京后,与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工地施工方及民工们连夜进行了商讨。这时,一个难题摆在了大家面前。由于工资结算凭证被王某带走,而民工的事情平时都是王某管理,毛某根本弄不清楚。三十几个民工也不是同一天来工地的,有的去年1月就来了,有的去年8月才来。因此,到底应该发多少工资、每个工人应该拿多少工资的问题上,始终无法确定。施工方和毛某都认为,钱已经给了王某,跟他们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梁律师指出,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不论中间存在几个环节,作为施工方,都应该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而不是给包工头转发。由此可以认定施工方有责任。作为工程承包人的毛某,有责任做好民工管理,以及建立民工的档案与工资结算等工作。但毛某却没有做这些工作,导致毛某现在拿不出能证明工人工资该如何发放的证据。因此,根据《劳动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毛某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就应该由民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举证。梁律师的一番话,让施工方和毛某无言以对,但仍然不太情愿出钱。薛主任与梁律师连续两天对他们进行民工维权的法律宣传与协调工作。最终,施工方与毛某决定让步,先让民工们拿到工资再说。

  3月2日晚,三十几位民工的工资终于全额拿到。面对辛苦了3天的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民工们心里有说不出的感动。之后,民工们联名致信白下区政府和白下区法援中心表示感谢。在信的最后,民工们充满感激地写道:“为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因你们而更加畅通。”

  实习生 郭 君 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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