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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平等就业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8:4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徐亢美)昨天,本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首例“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求平等就业权案”。

  该案原告为23岁的大学毕业生陈龙(化名),他状告的单位是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陈龙在民事起诉状上称:他于去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一所大学的信息技术系,毕业前,他应聘被告单位,经层层筛选,他顺利通过了初试、复试,并于次日收到被告单位发来的录取通知书,并就正式报到后的税前薪资作出了约定。根据被告单位要求,他到地市级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指标均正常。随后,他将体检结果等邮寄给被告单位。之后,被告向原告发出了《解约证明》,注明因为原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原告解除协议。

  原告在诉状中认为,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权。被告仅因为原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歧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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