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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司法为民推进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9:27 云南日报

  近年来,昆明中院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司法手段,提供了更多、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看看农民的新生活

  10月8日,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天,秋高气爽,昆明中院组织全体法官干警穿过绿树掩映、稻谷飘香的乡村公路,一派生机勃发的新农村美景展现在面前。走进中国十佳小康村、中国十大名村——昆明市官渡区六甲乡福保村,村民们感慨地说:“过去的福保村是‘住在滇池边,种田要靠天,无雨遭干旱,雨来被水淹’。现在村民人均住房53平方米,看病不出村,小学校有电脑室、语音室,青壮年农民都懂电脑、网络知识,村里有艺术团、龙灯队,生活标准不比城里差。”

  村主任杨明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福保村抓住发展机遇,壮大集体经济,由一个偏僻贫困的小渔村变成了如今的小康示范村。全村集体企业总收入达到5.95亿元,固定资产达8.6亿元,上缴利税1710万元,全村2613名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8000元,80%以上的村民入住小康房。年轻法官杨宁说:福保村为我们法官提供了最直观、最真实的样板,回答了“共同富裕”这个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题目,让我们亲身感受和体验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乡村带来的巨大变化,使法官与农民兄弟的感情更近了。

  维护土地承包的合法权

  1995年1月,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彩己村民小组与村民张天福签订《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合同书》,张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500元后取得彩己村民小组93亩荒山40年的使用权。合同订立后,双方进行了公证,并取得了县政府颁发的《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证》。张在该地块上种植板栗树多年后,板栗林陆续结果,有了收获。2003年7月8日,村民小组书面通知张:合同作废,并于当年9月5日将张经营管理的板栗强行采收。张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维持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彩己村民小组支付违约金2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合同签订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程序违法为由,确认合同无效,终止履行。原告张天福不服,向昆明中院上诉。昆明中院二审中经认真调查,查明张所持有的《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证》并未被撤销,张与村民小组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遂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确认合同有效。

  遇到类似案件昆明中院在司法实践中,用司法手段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依法流转,保护农民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维护合同双方合法的民事权利,确保国家土地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较好地处理了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纠纷。

  审慎调处+维护农村稳定

  如何让新农村建设取得更大实效?昆明中院针对涉农案件矛盾集中和突出、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涉及人数众多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审慎调处涉农案件。在涉农案件审理中,加大了调解力度,将诉讼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一次调解不成功,采取分次多次进行调解,达到最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

  今年1至9月,昆明中院审理结案的各类涉农案件1968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达827件,占42%。近日,昆明中院根据昆明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保护农村、农民合法权益的操作办法。办法规定,在涉农案件立案方面,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及时移送,最大程度方便广大农民进行诉讼;强化诉讼指导、提示和释明工作落实诉讼费用缓、减、免,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着重依法惩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犯罪;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被执行人也是农民当事人且经济困难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适当减免。

  代彦王翁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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