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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血头救助站设摊招人卖血 劝1人回扣20元(图)(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09:33 国际在线

  连线两会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痛斥——

  对付“血头”,必须有一个抓一个

  时报北京电(特派记者 朱小勇 薛冰 夏令) 昨日,曾经分管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原副省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在得知有“血头”组织救助人员卖血的情况后,显得义愤填膺,并明确表示:“我恨死这些‘血头’了,不规范的采血很容易致人于死地的,这是很危险的事情。这些‘血头’有一个必须抓一个,这绝对没错。”

  针对一些单位花钱组织单位外的人员献血完成自己指标的现象,李兰芳明确表示这是不允许的。李兰芳还表示,血站在采血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因为按照规定,一人献血后,全家今后在用血的时候都是可以免费的。血站只有详细记录献血人的身份地址,才能使这一优惠规定落到实处。别人献血,你不记录身份,这是严重违规的。李兰芳说:“一定要严格追查这些‘血头’把献的血弄到哪里去了,我最担心的就是怕这些不明身份的血液被弄去制成血液制品,一旦发现问题,很难追踪。如让有问题的血流出去会危害很多人,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全国政协委员、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建议——

  追查与“血头”合作单位连带责任

  时报讯(特派记者 夏令 薛冰 朱小勇) 对于“血头”在救助站门口拉人卖血的现象,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听说这个问题,王智琼十分震惊和愤慨,她建议,重拳打击卖血行为,追究“血头”法律责任,并追查与“血头”合作单位的连带责任。

  会对血液安全造成冲击

  听说了这个现象,王智琼十分震惊和愤慨,她说,早在9年前献血法刚出台的时候,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后来有关部门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加上献血法深入人心,这个现象基本消失,没想到现在竟然又出现了。这样肯定会造成血液管理的混乱,对血液安全造成冲击,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河南爱滋村的教训已经很严重了,不能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了!”王智琼严肃地说。

  追查与“血头”合作单位连带责任

  王智琼告诉记者,按照献血法,献血必须是无偿自愿的,单位下达献血任务,首先就不对。“现在都说自己单位是100%无偿献血,其实我知道相当部分都是有任务的。”王智琼直言。对于与“血头”合作完成任务的单位,王智琼建议,要追查是谁下的任务,负有连带责任,并从领导到职工都要组织上课学习献血法。

  献血一定要按规定查看身份证

  另外,王智琼建议,卫生、药监部门要通力合作,重拳打击组织卖血的行为,追究“血头”的法律责任,控制血液质量。采血部门也一定要按程序采血,不能让“血头”钻到空子。“按照献血法,献血是要查身份证的,这个步骤决不能监管不严走程序,否则很容易出问题。”王智琼强调。她当即让记者联系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反映这个问题。

  除了保命能不输血尽量不输

  另外,王智琼指出,老百姓也要树立一个观念,那就是能不用血尽量不用。她说,曾经有个朋友做了小手术,发现有点贫血,就坚决要输血,结果竟然染上了丙肝。原来,血液会有个窗口期,一些病毒,比如丙肝,在这个时期内还没到可以检测出来的时候,这些血液一旦被输入人体,说不定过些日子就会查出染病了,这是不可预知的。"有些人说身体差,要输血补一下,那真是傻,输血应该是拿来救命的,能不输尽量不要输。"王智琼一再强调。

  编辑点评 如此“吃血”须以犯法治罪

  中介、血头、“买证”单位上下联手,乘被救助者的囊中之急诱其“放血”,堪称是“食血一条龙”。卖血是非法的,而以蝇头小利怂恿、引导他人“献血”,通过转卖献血证牟利,要比单纯的个人卖血危害更大,涉嫌犯罪程度更重。

  国家现行的“献血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报道看,血头的行为是“组织卖血”无疑,且情节不轻,已触犯刑律。“献血法”严禁两次采血间隔短于六个月,但在利益驱动下,血头和“献血者”都不大可能遵守这一规定,并会瞒过采血的医生,这使血液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也会损害“献血者”的健康。

  《献血证》是确保献血者权益的凭据,按规定,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时,可优先用血,价格上可免费或享受优惠;广州市对持献血证者,用血的优惠更大。然而,血头收买了献血证,等于剥夺了献血者在用血上的合法权益;他们献血离开后若发生某种不测,也难以为血站确认和救助。

  某些单位和部门不惜高价收买献血证,看似只是为了完成献血义务。然而,广州市规定,单位没有完成互助献血计划而未能取得《年度互助献血证》、所属员工用血时又没有相关个人《献血证》的,单位应按员工实际用血量缴纳用血互助金,互助金按血液费用的三倍计算。因此,收买献血证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缴交用血互助金。这为“献血法”所不容,也有违广州的互助献血政策。

  在人们心中,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献血、采血是十分规范的,“食血一条龙”的存在,让我们看到阳光下的暗流。未被发现、揭露的卖血和变相卖血现象,到底还有多少?有关部门必须拿出治理之策,绝不能等闲视之。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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