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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好时是投资生意差时是借款 10万元身份该如何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0:2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吕鑫)生意红火时入股,公司破产后,投资变成了借款。一对好朋友为了10万元钱是借款还是投资,翻脸闹上法庭。

  2003年4月,张凉的公司如日中天,朋友李军拿出10万元入股。张凉说,当时公司效益好,李军怕投资的钱另两个股东不“认账”,便与他签订了投资协议。他出具了一张“今收到李军在××公司投资款十万元”的证明。双方还约定,李军10万元的投资行为必须经另两位股东同意方为有效。

  张凉说,当时另两名股东说有他签字就行,他们签不签字无所谓。

  一年半后,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李军想抽回投资。张凉念与其关系不错,也分过红,就退还给他5万元钱。

  李军认为,委托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行为的生效条件是另外两个股东陈某及王某同意,由于投资协议未经陈某及王某的签字所以未生效,10万元的投资应属债权,应予以返还。为此,李军将张凉告上法庭。

  法院最后判决,该10万元钱应算投资。

  【律师观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琳分析认为,10万元投资款已使用一年半,李军也从公司获得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际履行原则。李与张的投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投资款实际交付并已用于公司经营中,可认定该投资行为已生效。

  陈律师说,张凉和李军约定要另两股东签字才有效,是怕他们不同意而损害到李的实际投资利益,张凉在法庭上出示他们的证人证言,证明他们对此投资行为是知道并同意的。且投资款实际使用一年有余,该条款并不影响投资行为生效。

  今日下午2:00~4:00,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琳将做客晨报,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难,欢迎拨打“律师连线”电话857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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