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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丈夫出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0:2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婚内出轨,与他人非法同居生下私生女还带回家来,将丑事闹得沸沸扬扬。这幕闹剧最后以赔了夫人又折兵狼狈收场:原配妻子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后支持了她的诉求。

  北流市新圩镇的庞某、杨某,1998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一见钟情,1999年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一个女儿。头几年,庞某、杨某夫妻感情很好,互扶互助,小日子过得很温馨。2002年,两人外出打工,各在一处,夫妻感情开始降温。2005年,庞某在深圳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打工妹李某,李某的青春气息很快打动了庞某,两人一来二去勾搭成奸,干脆搬到一块儿住了。庞某此时完全迷恋在温柔乡中,已将结发妻子杨某置之脑后。2006年,李某给庞某生了个女孩,庞某觉得麻烦,便将女孩带回北流的家中给其父母帮忙抚养。庞家平白多出个孩子,左邻右舍都窃窃私语起来。风声传到在外打工的杨某耳中,杨某半信半疑,赶回来想找庞某把事情说清楚,庞某却躲到深圳去了。杨某非常愤怒,将庞某告到北流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庞某发出传票,但庞某置若罔闻,既不作书面答辩,也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与杨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由于被告庞某的过错导致夫妻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为5000元较为合适。据此,北流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杨某与被告庞某离婚;婚生女孩随原告杨某生活,被告庞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至女孩年满18周岁;被告庞某赔偿原告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郑迎霞)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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