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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5: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鲁雁南)大学生陈龙(化名)因体检时查出是乙肝携带者而遭解约,一纸诉状将招聘单位告上法庭。3月6日,南汇区法院受理此案。据了解,此案件属上海首例。

  陈龙诉称,自己于去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一所大学信息技术系。毕业前在大学校园招聘会上被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录取,并被要求至当地市级医院体检。结果,陈龙体检报告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指标均正常。他将体检报告邮寄到公司,不料等到的却是《解约证明》,写明因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解除协议。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被告仅因为原告是乙肝携带者而歧视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据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以原告是乙肝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2800元,并对原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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