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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少年赴哈会女网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5: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6日讯今日上午,哈市道里公安分局新阳路派出所接到来自辽宁省鞍山市的家长报案称,哈市一27岁女子上网“诱拐”16岁的儿子。民警调查发现,16岁少年谎报年龄为爱赴哈,女方并不知道其为未成年人。目前,少年已被家长带回家。

  今日一大早,辽宁少年小文(化名)的父亲、伯父以及远在北京的姑父急匆匆地赶到哈市,来到新阳路派出所报案寻找失踪10天的小文。小文今年16岁,在农历大年初七那天,拿着父母亲戚给的压岁钱,偷偷离家。

  父母只知道小文经常上网,猜测他可能是去见网友了,可是没想到孩子竟然连续10天没有回家,失去了音讯。父母通过儿子的QQ号查到了他联系密切的女网友的IP地址为哈市。于是,小文的父亲、伯父以及远在北京的姑父连夜坐车赴哈报案。

  据新阳路派出所调查,小文的女网友住在道里区安平街一带,今年27岁。民警和小文的家人一路找寻来到了小文的女网友小娜(化名)的家,撞见了正在屋里睡大觉的小文。据调查,小文在网上认识了小娜后,二人聊得十分投机,很快陷入了“爱河”。大年初七那天,小文来哈寻找小娜。二人见面后,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此,小文的家人认为小娜诱拐了未成年人,状告小娜“强奸”。新阳路派出所民警调查得知,小文在网上谎报年龄为28岁,所以小娜并不知道小文为未成年人,无法认定她涉嫌犯罪。最后,小文的家长将儿子带回辽宁,小娜被派出所进行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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