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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返券促销与法律“撞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5:5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王肇生)对于返券促销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非常关注,2006年曾邀请有关法律和经济专家、律师、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研讨,罗列出返券促销所面临的五大法律质疑。

  一、返券促销涉嫌价格误导。返券促销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了作用,而且“买100返100”等的标示,极易造成所售商品打五折的误解。

  二、返券促销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返券活动中,商家大多对商品标价进行了“技术”处理,消费者很难找到标价正好达到参与返券活动的合适商品,只好费心寻找其他商品弥补差价,以得到返券;取得返券后,必须在很短的期限内消费完毕,因而不得不被迫再次购物,而所购商品价格也很难恰好等于返券数额,于是要么放弃剩余返券,要么只能再添现金。如此循环往复,导致消费者违背初衷,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钱财,买了一堆可能并不需要的商品。传统的搭售行为,是明确要求消费者购买A(商品),就必须购买B(商品);返券规则却是消费者买了A′(总价限额商品),就得在商场内再买B′(返券额度商品),否则会遭受相应损失。后者虽未指定明确的购买对象,但却限定了购买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购买地点,相比原来单纯的强制搭售,其可选范围虽有扩大,但本质并未改变,名为让利,实际上是以损失返券为“要胁”的商家精心设置的“变相搭售”、“捆绑销售”陷阱,它不仅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把一部分成本强行转嫁给了供应商。

  三、返券促销涉嫌价格歧视。在返券活动中,由于交易规则过于复杂,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年龄职业各不相同,有的精于算计,有的反应较慢,面对同样的商品,只因本人能力有限,就要向经营者付出更多的费用。一些人认为这是商家的智慧,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的不足和弱点,赚取昧心钱。这种做法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涉嫌价格歧视。

  四、返券行为涉嫌违法发行代金券。法律规定:“印制、发售代币券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

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代币票券是指一切代替货币的有价
证券
和凭证。而狭义的代币票券则是零售商或者零售商会同银行印制、发售的可以在特定零售商家购买商品的代币符号。其虽然不是货币,但却在特定的场所代替法定货币充当了支付手段。商场印制的返券也是代币票券中的一种,虽然只限在商场内使用,但却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一是可以在一定区域的市场上流通,二是消费者持返券可以购买各种不同种类的商品,电信卡、IC卡则与此不同,只能在特定领域使用。这种随意发行返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民币的权威性,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且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引发偷税漏税等社会问题。

  五、返券额度过高,涉嫌低价倾销。据业内专家反映,商业

零售业的正常毛利率是2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20”左右,超过这一标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现实中,部分商家长期、高频度地开展高额返券促销活动,之所以能够承受得住,主要原因在于存在提高商品售价再行返券、利用税收管理漏洞返券不交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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