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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市民向航空公司霸王条款宣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5:5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呼市的徐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明明是购买的3月4日从北京至大连的6124航班,可航空公司方面突然告知,该趟航班已取消,乘客需改签下一趟航班。这让徐先生十分恼火,同时觉得航空公司方面的做法对消费者不公平。

  ★航班取消误大事

  2月26日,呼市的徐先生在呼市兴安北路机票代售点购买了两张联程机票,一张为3月4日呼和浩特至北京的7176航班,另一张为3月4日北京至大连的6124航班,且这两张联程机票均是为他14岁的女儿要去大连上学购买的。2月27日14时许,机票代售点突然通知徐先生6124航班停飞,要求其改签至3月4日16时起飞的飞机,而原先的6124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11时20分,为此,徐先生不同意,他要求航空公司只要把到达大连的时间控制在3月4日13时之前,他改签什么航班都可以。因为按原先的起飞时间,孩子是不耽误到达大连后下午的演出,而改签至16时,演出必然受到影响。但是,徐先生与机票代售点协商未果,他又多次给6124航班所属的南方航空公司北京方面值班人员打电话要求协助,可得到的答复均是“不在服务范围内无能为力”;找值班经理,也被告知“只处理现场情况”,之后就无人接电话了。

  这一切让徐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认为,既然在他所购买的机票上标注了“不得签转”这四个字,那么,作为双方(即消费者与航空公司)就都应该遵守,不能随意签转,如果确实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班,那消费者是可以理解的,而该次航班的停飞与这些无关。因此,徐先生认为,南方航空公司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要求航空公司给他出具书面的航班停飞理由,并要求其有关人士当面向他道歉,合理赔偿因停飞给他造成的损失。

  ★机票代售点称无力解决此事

  3月2日上午,为了核实徐先生所投诉的事情,记者前往位于兴安北路的机票代售点进行了采访。据工作人员刘兴先生讲,关于3月4日由北京发往大连的那趟6124航班取消的事情,他们也是接到南方航公司取消航班的通知才告知乘客徐先生的,至于是什么原因取消,他们也不清楚,因为他们只是一个机票代售点;至于向乘客解释取消航班原因的事,他认为应由南方航空公司负责;至于消费者的诉求,也应与航空公司联系。

  ★消费者决定“叫板”航空公司

  那么,关于取消航班一事,航空公司的解释是什么呢?为了解决这个情况,记者多次拨打南方航空公司的电话,均无人接听。之后,记者又请求机票代售点工作人员联系航空公司,结果也一无所获,就连南方航空公司顾客呼叫热线950333也是“空号”。

  据徐先生讲,他刚开始向航空公司投诉此事时,虽然呼叫热线950333的025号和50114号服务人员态度不好,也未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但电话还能打通,可截至3月2日,航空公司的那些电话再也打不通了。为此,徐先生将此事投诉到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他说,他一定要向航空公司这样的“
霸王条款
”宣战,从而维护一个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机票上所标的“不得签转”的字样,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只是让乘客一方必须遵守“霸王条款”呢?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讲,“不得签转”是指在航班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可以签转到别的航空公司,但这指的是消费者不能签转,而不代表航空公司不能签转,可以说,它就是一个“霸王条款”。但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诸多行业都存在类似问题,一个个体是无法与之抗衡的,何况,这种取消航班的事在航空业来说,已是司空见惯了,只是很多消费者都默认罢了。

  ★律师认为航空公司已违约

  关于消费者徐先生所投诉的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荣盛认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乘客从购票开始,双方已建立了运输合同条款关系;既然航空公司自身在飞机票上写了“不得签转”字样,乘客也同意并接受了这个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对双方均有了法律约束力,且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就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而作为承运单位的航空公司,本应以诚信的方式遵守商业道德准则,履行它与乘客之间的义务,可它在明明“不得签转”的条款下,单方变更或解除了合同,实属违约,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同时,苗律师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那些“霸王条款”宣战,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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