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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差阳错办错证 哥"娶"弟媳 弟"娶"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6:0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7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蓝剑、云春)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锦屏镇发生一起因办错身份证而引发哥哥“娶”弟媳妇,弟弟“娶”嫂子的事情。

  据了解,该市屏山县锦屏镇人张江和张河系两兄弟,半年前,两人同在外地打工,并结识了各自的女朋友。随着感情日渐加深,张江、张河都有了结婚的打算,便从外地寄回照片,让家中的母亲代为办理身份证。母亲拿着两兄弟的户口薄去当地派出所时,错报了两人姓名,将哥哥的名字说成弟弟的名字,把弟弟的名字又说成了哥哥的,但当时并未察觉。接近年关,两兄弟带着各自对象回家,领取了身份证。一个多月前,张氏兄弟和各自的“准妻子”又一同去了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便根据身份证上面的头像和姓名为两对青年办理了结婚证,而此时,当事人张氏兄弟等人仍未发觉。

  不久前,哥哥张江因要将户口迁往其妻子户籍所在地,便到锦屏镇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终于被工作人员发现问题:身份证上和结婚登记上明明写的是张河,而前来办理手续的人却始终称自己是张江。在张江解释完后,锦屏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让其到派出所进行更正后再来办理户籍相关手续。

  “3月2日,我到了派出所,将事情的原委解释清楚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却称我和弟弟张河冒领身份证,要对我们进行罚款。”张江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道,“碰巧当时有名律师正好在场,并说这样的事大家都有责任,罚款的话说不过去,最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才没有当场处罚我们。”

  造成这样的后果,此事该由谁负责?周守均律师称,涉及此事的两兄弟母亲、派出所、民政部门都有责任。对于张氏兄弟及其母亲,虽然事实上属于违法行为,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也没造成一定的后果,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应该接受罚款处罚。(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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