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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承认捡到钱 法院判其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6: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3月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迅员俞平、简单)一打工女意外捡到一塑料袋钱,当被害人追问并报警追查时,她为将钱占为已有,竟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捡到钱的事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

  去年8月14日上午,安徽籍来甬打工女罗平跟着其丈夫到北仑区柴桥街道一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在汽车修理厂内,罗平意外发现在一辆汽车的保险杠下方地上有一包装钱的塑料袋,见四下无人注意,罗平拎起塑料袋将它藏在丈夫的汽车驾驶室内。没过多久,被害人周某发现他原来挂在自己汽车保险杠上的内装13800元现金的塑料袋不见了,便问罗平有没见过,罗平回答说没见过。在多次追问无果后,周某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向罗平查问钱的下落,罗平又回答说没见过,后民警在罗平丈夫的汽车驾驶室内查获赃款。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罗平从地上取得财物,但该财物是在汽车修理厂内停放的汽车保险杠下方地上,而非其他公共场所的路上,不属于他人的遗失物,且在被害人追问和民警追查时,罗平仍拒不承认,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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