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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前移入户门邻居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16:28 深圳晚报

      擅自前移入户门邻居被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该业主拆除其自行安装的防盗门

      本报记者张少琼报道近日,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权民事纠纷案,一业主擅自向公共场地前移自家入户门,不但侵占业主公用面积,更使对面邻居进出家门受到严重阻碍,一审判决该业主拆除其自行安装的防盗门。

      据介绍,周先生2004年2月购买了深圳市×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豪苑4号B座的一处房产,入伙后按购房合同验收入住,并进行了装修,对面房屋入户门与其家入户门相对。后来他发现对面邻居擅自改换了防盗门位置,入户门按户型图所示应为凹处约1.6米处,但对面邻居入住后却不顾周先生和所在物业公司的劝阻,执意将其防盗门向前推进。

      邻居张某等称,周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对周先生家的通行权造成了损害,而且当时他们安装防盗门是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后安装的,其安装符合合同规定,也符合法律约定。而深圳市×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否定了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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