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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颖为车贷案出庭验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0:07 新京报

  鉴定结论一个月后作出,代理律师称将视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报案

  

瞿颖为车贷案出庭验签名

  在法警的引领下,瞿颖走进法庭。昨日下午3时30分,名模瞿颖开着灰色宝马越野车,准时来到朝阳法院大屯法庭,接受“宝马贷款案”质询。本报记者郭铁流摄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下午,名模瞿颖出现在朝阳法院大屯法庭。日前,她因“被指贷款购买宝马车拖欠贷款”而成为被告。她的代理人在开庭时否认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为瞿颖本人所写,并申请笔迹鉴定。瞿颖昨日应法院的指定到庭签名,以取样鉴定。

  瞿颖为鉴定笔迹出庭签名

  下午3时30分,一辆宝马X5载着瞿颖出现在法庭门口。一袭黑衣的瞿颖在两名法警的护卫下直奔法庭,她拒绝回答记者的提问。

  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起诉称,2002年10月9日,瞿颖与该中心签署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购买了一辆价值96.2万余元的宝马汽车,首付款为28.8万余元,同时向银行贷款近67.4万元,中心为瞿颖提供贷款担保。

  据该中心称,瞿颖履行了初期的还款义务,但自去年8月起,因瞿颖拖欠贷款,导致银行从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中划走贷款本息88841.03元。

  事后,他们为瞿颖逾期还贷一事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无任何结果。

  3月1日该案件开庭审理时,瞿颖的代理律师否认了当事人贷款购车的事实,并称《贷款购车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瞿颖”的签名均非瞿颖本人的签名,瞿颖从未见过上述合同文本。为此,代理人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法院最终确定由瞿颖到庭亲自书写签名,取样鉴定。

  被告自称购车时已付全款

  进入法庭后,瞿颖依法官的要求在几张白纸上按快、中、慢3个速度写下了自己的名字。法官称,鉴定结论将在一个月后作出,届时案件会继续开庭审理。

  此前,瞿颖代理人表示,对原告所诉的宝马车车架号与瞿颖所驾驶的宝马车车架号是否一致,及申请贷款人账户名字为瞿颖两件事情并不知情。

  为此,法官对瞿颖进行了询问。瞿颖说:“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宝马车是通过亚运村一个姓赵的人购买的,当时我把买车需要的材料都给了他,后来我自己支付了全款。我是在被起诉后才知道车从银行贷了款的。”取样结束后,瞿颖一言不发地离开了法庭。

  庭审结束后,瞿颖的代理律师李永表示,整个买车过程可能存在诈骗,他们将视笔迹鉴定结果和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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