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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杀婆婆被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0:43 新京报
法院认为其案发后自首,可从轻处罚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郑珅珅)因家庭琐事纠纷,42岁女子杜永连将70岁的婆婆杀死。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永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杜永连在受审时辩解说,事发前一天,儿子被婆婆送到亲戚家,婆婆不让她与儿子见面。在争吵中,婆婆动手打了她,她还手引发打架,她从枕头下拿出刀吓唬婆婆,婆婆在夺刀时被刺身亡。 公诉人为此反驳,杜永连刺婆婆10刀,导致其最终死亡,其存在致人的故意,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中院审理认为,杜永连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她在作案后自首,法院对她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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