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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泼情敌获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0:43 新京报

  泼硫酸女子同时被判赔偿受害者7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王瑾)因认为对方第三者插足,一名女子用硫酸袭击情敌。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昨日宣布,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名女子8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赔偿受害者7万余元。

  法院查明,24岁的李智平在2004年与男友袁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因尹某介入,男友向其提出分手。李智平认为感情破裂是因为尹某,产生了报复尹的想法。

  去年7月10日,李智平将事先准备的硫酸泼向尹某,造成尹某全身多处三度烧伤,经鉴定为重伤。

  二中院审理认为,李智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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