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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翔园业委会追讨物管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1:12 新京报

  据称数额在300万左右,海淀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张晓玲)“前任物业撤离时很多资料没有给我们,300万元左右的物管启动经费也没有移交。”昨日,海淀区健翔园业委会成员任晨光说,为了解决前任物业的遗留问题,业委会已诉至海淀区法院。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是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费用;该经费和大、中修费等费用要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并列入产权人账户名下。

  任晨光说,上世纪90年代初,商品房比较少,那时叫物业管理启动性经费,由开发商一次性交纳;后来到90年代末,建设部出台了公共维修基金制度,所以业主又重复交公共维修基金,这个时候很多物业公司同时又收取大中修费,等于是三重收费。

  据介绍,2005年7月,经业主大会决议,健翔园业主与物业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另聘了新物业。但前任物业未能依法与原告完善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移交相关财物。健翔园业委会同时还要追讨公共收益和竣工图纸等其他公共财产,海淀法院将于本周五上午开庭审理。

  北京业申委相关人士表示,物管启动性经费去向不明是很多小区存在的问题,但目前没听说哪个小区移交了物管启动性经费,“健翔园一案具有代表性,业申委将密切关注”。被告相关人员表示,正在准备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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