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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摄影医保能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 方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称,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库中相关诊疗项目进行调整,其中取消了“激光照相”和“数字化影像处理系统”的报销项目,同时增补了“数字化摄影”报销的项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根据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作此调整。《通知》就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作出规定,从3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首批列入规范和取消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数字化摄影、激光照相收费项目,以及医用耗材加价率等。其中,“数字化摄影”医疗服务已经逐步普及,此次将其确定为单独项目,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不含胶片费),患者平均少支出62元,平均降幅43%;取消“激光照相”、“数字化影像处理系统”两个收费项目,患者今后做CT检查、磁共振检查时,不用再交50元的“激光照相”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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