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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5亿公款吞下百万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3:03 新京报

  鞍山一国企总会计师被判15年

  本报讯42岁的国企总会计师挪用1.5亿余元公款,获取由此带来的百万利息。日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是鞍山一大型国有公司的总会计师,2002年至2006年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向拖欠公司货款的杨某提供了帮助。

  据了解,杨某在向李某所在的公司购买货物过程中拖欠货款,杨某为了感谢给予他帮助的李某,分六次送给李某3.9万元现金及一部价值5500元的摄像机,李某欣然接受。

  除此之外,李某多次采取将买方事先支付给本单位的汇票或公款转存至其他单位账户,再转回本单位的手段,累计挪用公款26次,金额共计达到了1.5亿余元。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巨额公款生成利息款达150余万元,其中的近130万元的利息款被李某个人获取。《华商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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