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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保护文物事迹应在全国广泛赞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6: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特派北京记者 文锦)“陕西农民保护文物的事迹应在全国广泛赞扬”。3月7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文艺组联组讨论会发言中,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盛赞陕西农民保护文物积极性高。

  他说,2003年以来,陕西省宝鸡市岐山、眉县附近的农民在耕作、取土时意外发现几处西周青铜器窖藏,青铜器之精美,铭文字数之多,内容之精彩举世罕见。农民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政府文物部门,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这一事迹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赞扬。2003—2006年,在同一地区连续出现了11批农民群体保护文物的典型事例。

  “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动员广大民众积极参与。”他说,许多珍贵文物的第一发现者和第一时间保护者都是普通民众。如果民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没有采取基本的保护措施,这些文化遗产就可能无声无息地被破坏甚至毁灭。因此需要制定和积极通过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为此,《文物保护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8种由国家给予奖励的事迹。这一规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目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奖励的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事迹正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国家应当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保护奖励制度,对他们给予奖励,以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然而,由于国家财政没有文物保护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先进事迹的工作始终没有能够形成定制,法律规定的文物保护奖励制度始终没有得到落实。这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为尽快改变这种现象,他建议国家财政部门设立文物保护奖励专项经费,并指导国家文物部门研究制定文物保护奖励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动员部署全国性的文物保护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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