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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村官撑起半边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6:51 三秦都市报

  全国“两会”在京召开之际,迎来了 “三八”国际妇女节。3月1日,新修《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办法座谈会召开;3月6日,“女村官与新农村建设论坛”在西安隆重召开;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成为妇女工作热议的话题。据悉,合阳县16个乡镇353个行政村中,选举女村委会主任20人。女村委会主任比例为5.71%,位于全省乃至全国之首。

  2005年我省第六次村委会换届中,全省各级妇联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统筹安排,及早动手,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对于这一成绩的取得,我们的体会是,对于妇女工作,抓和不抓就是不一样。主要做法:

  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妇联进入了同级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并明确了妇联的工作职责;

  二是省妇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对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提出了具体指标和要求,改善了政策环境;

  三是省妇联召开了市区妇联主席座谈会,对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作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在关中、陕南、陕北的四个县区抓了试点,并与省妇女研究会在合阳县执行了“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示范项目”;

  四是深入乡村、调查摸底、培养候选人、跨省考察学习、举办妇女参选骨干培训班、成功妇女干部现身说法,提高农村妇女的参选参政意识、热情、信心和能力;

  五是各级妇联上下联动、层层抓点,通过张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自编文艺节目巡回村镇演出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妇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妇女参选参政的重要意义,为妇女参选参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优化了社会环境。

  陕西省第六次村委会换届工作已结束,全省各级妇联在推动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提高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委员比例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对今后建立农村妇女参选参政的长效机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省妇联将把此次换届所取得的成效,作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新起点,对当选的女村官,要“扶上马,送一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她们尽快适应农村工作需要。“三八节”前举办的“女村官论坛”就是一个尝试。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资金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帮助她们能在较短的时间里做出成绩,改变面貌,赢得群众的信赖。对任期内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女村官,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表彰,为连选连任、提高妇女在农村中的地位创造条件。此外,要充分认识提高女性参选参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地积累经验,总结不足,通过具体措施的推动,使女性参选参政的比例不断提高,事实证明,妇女参政,大有可为。

  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陕西在行动

  2007年3月1日,新修《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办法座谈会召开,“三八节”法律援助活动正式启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连生,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宋海源,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伯光,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李炳杰,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刘丽鸽,省高院副院长宋龙凌,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向书茂,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书民,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邬建新等数十家单位相关人士分别就新修《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了重要讲话并与与会人员分组进行了讨论。

  新修《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有十大亮点和两大看点。十大亮点分别是:一是增加了消除对妇女歧视的规定并对歧视的含义进行了界定;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具体职责;四是在参政议政方面特别强调了女性的权利,对女干部选拔配备有了明确要求;五是关注女童教育,采取具体措施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及少年受义务教育;六是进一步充实对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七是突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其他相关经济权益的保护;八是增加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并对性骚扰加以界定;九是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强化干预措施;十是细化了法律责任。两大看点是:一是关于性别歧视;二是关于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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