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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厨师遭受工伤 裁决半年未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7:3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3月7日讯(记者吴懿斌摄影报道 )在一家私立学校做厨师,工作中不慎被热汤烫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由用工单位支付其伤残补助等费用31000余元,半年过去了他也没有得到赔偿。这是安徽籍民工冯根宏向本报投诉的一起遭遇。

  据冯根宏称,他原是海口新树人实验学校餐厅厨师,2005年5月23日中午,他和同事从厨房抬一锅才烧好的热汤到饭堂,由于地板滑,他不慎摔倒在地,锅里滚烫的汤水倒在他身上,后经省人民医院诊断,全身多处烫伤达34.5%。由于校方没有及时足额向医院支付医疗费,他在伤势尚未全愈的情况下就被迫出了院。

  去年9月13日,海口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冯根宏工伤的情况,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被诉人海口新树人实验学校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冯根宏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几项费用共31434元。

  冯根宏告诉记者,裁决结果出来后,至今已有半年时间,校方也没有向他支付这几项应得的伤残补助金,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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