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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坑摔死酒后男家属获赔2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8:0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路边留下了一个坑,一名男子酒后骑着助力车经过时摔了出去,不久身亡。死者的家属认为这条路修得有问题,于是将与道路有关的8家单位都告上了法庭(本报2月14日曾有报道)。近日,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7万余元,建筑公司赔偿17万余元。

  2006年1月5日晚,凌某驾驶助力车失控飞了出去,经抢救无效身亡。凌某的家人发现车祸现场路边有一个半圆形的坑,坑下有窨井盖,落差有14厘米。因为这条路是旁边小区住宅楼的开发商委托一家建筑公司南京分公司修整的。于是死者家属将开发商、建筑公司及南京分公司、监理公司、栖霞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南京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政排水处、南京栖霞建设局都告上了法庭,共索赔3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路面与窨井盖高度相差14厘米, 造成路面凹凸不平,是造成凌某摔死的原因之一。建筑公司修建的道路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缺陷,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发商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投资修路,并将有明显缺陷的道路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也存在过错。凌某酒后驾车也有责任。法院裁定开发商、建筑公司、凌某各承担20%、50%、30%的责任,其他被告皆不承担责任。(栖 迈 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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