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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婆婆状告媳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8:21 扬子晚报

  

八旬婆婆状告媳妇

  儿子出交通意外身亡,儿子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一笔补助金,但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分配方案,婆婆和媳妇起了冲突。婆婆说要看病,媳妇说要育儿,双方还为此打起了官司。但最终,亲情战胜了金钱,一家人和睦如初。其实事情就是这样,再大的矛盾,你只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然后退让半步,终能化解。

  遗属补助金被儿媳截留

  2006年9月的一天,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老太一进接待室就拉着接待人员的手泣不成声。老太姓万,今年80岁了。老太的老伴早逝,留下两个儿子。老太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只能靠自己的力气生活,今天出去拾拾荒,明天出去扛扛包,挣点小钱,就这样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拉扯大,还让他们结婚、生子。老人原指望能安定地享受晚年生活了。

  不料祸从天降,2004年8月,老人在浦口一家金融单位工作的长子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留下了媳妇和一对未成年的儿女。这一切和万老太当年何其相似。不久,单位同张某的家属达成《遗属补助标准协议》。协议约定:张某遗属的补助标准按上一年当地城镇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5%执行,按此测算,张某的一儿一女及母亲万老太每月都可以领取到190元整。但协议中并没有明确万老太每月可以领取遗属补助的具体数额。从2004年8月至2005年12月,张某的遗属补助金均由万老太的大儿媳陈某领取,陈某再给她六七十元不等的生活费。有了这几十块钱,再加上经济并不宽裕的二儿子给的赡养费,万老太可以勉强维持日常生活了。万老太对此也没有什么意见,反正钱是用在孙子孙女身上了。但儿子的死,使万老太本来就不好的身体“雪上加霜”,几个月后,万老太的身体越来越差,医疗费用支出不断增加。

  从2005年元月起,张某生前所在的单位将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330元。照理,大儿媳陈某也应该相应地提高万老太的生活费。但陈某说,两个孩子的学习费用增加,今后每月给老人遗属补助降到50元。万老太当然不同意,要求得到补助金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每月110元。但陈某不肯,双方互不相让。后来,陈某干脆不再给婆婆分文遗属补助。二儿子的那点赡养费,万老太勉强糊口还可以,就别提治病了。老人坚持了1年多,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在邻居们的指点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

  亲情终于战胜了金钱

  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当天给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指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两名专职律师担任老人的代理人。两位代理人接受指派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证实老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本案从法律关系上讲,是单位和万老太之间的遗属补助金给付争议,而实质上却是婆媳矛盾。两位代理人认为应该尽可能调解解决。但他们与万老太的大儿媳妇陈某沟通了多次,陈某就是不同意调解,只答应至多每月再多给婆婆10元钱,也就是每月60元。调解之路走不通,在代理人的帮助下,万老太以儿子所在单位为被告,陈某为第三人,向浦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按每月144元的标准给付万老太从2005年元月至今的遗属补助金。浦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11月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两位代理人认为,张某的亲属与被诉人达成的遗属补助协议合法有效,万老太依劳动法律法规应每月领取144元遗属补助金。经过激烈争辩,仍没结果。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三方均表示愿意进行庭外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会上,万老太与儿媳陈某泪眼相对。陈某说,自己截留遗属补助金的行为违法,对不起婆婆;万老太说,儿媳要抚养孙子、孙女,经济负担确实重,她也可以少拿些钱。婆媳两人各退半步,终于使事情的调解有了转机。最后,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给付万老太遗属补助金1300元;单位以后每月直接给付万老太110元,付给她的孙子、孙女两人和陈某220元遗属补助金。不久,老人就拿到了1300元补助金,她感激得不住称赞:是法律援助救了我。

  实习生 郭 君 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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