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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告四川长城电信 笔迹鉴定确认归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8:24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万勤通讯员董华)昨日获悉,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四川长城电信集团拖欠319万元货款一案,四川长城电信集团不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的判决,近日向武汉市中院提出上诉。

  烽火公司诉称,2000年5月25日,该公司与四川长城电信集团公司签订《光缆购货合同》。烽火公司向长城公司提供价值683万余元的光缆,双方约定货到后3个月付50%货款,6个月后付40%,余款在12个月内付清。2001年2月,长城公司支付货款332万余元,除去烽火公司承担的相关税费,余款319万余元一直未付,烽火公司诉至法院。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长城公司认为工业企业普通发票回执上签收人处的“申某某”签名不是申某本人笔迹,特申请对“申某某”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确认签名笔迹与“申某某”笔迹为同一人书写。法院由此确认长城公司的“申某某”签收了319.9万余元的发票。

  法院审判决四川长城电信公司向烽火公司支付319.9万元的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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