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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无故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某机械公司一女工在怀孕期间被无故开除,昨天,南汇区法院一审判令该公司与女工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给付女工工资及缺额工资等2400余元。

  去年5月9日,汪小姐至上海某机械公司工作。去年8月,她怀孕了,不久公司对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同年9月26日,公司以汪小姐消极怠工、违反厂纪厂规为由,对她进行书面警告。汪小姐提出异议后,公司又以无理取闹、严重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将她解雇并开具退工证明。

  同年11月,汪小姐申请劳动仲裁获胜,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汪小姐在工作期间虽存在疏忽,但公司方未能提供汪小姐无视公司规定、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相关证据,故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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