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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客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旅社被判赔偿22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09:2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周政光 通讯员何梅明)房东将没有具备安全通风系统的楼房租给他人做旅馆生意,导致一客人入住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家属何某一纸诉状将旅社业主郭某及房东——某燃气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郭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9588.8元,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5年4月19日,该燃气公司将位于桃源路一楼房租给郭某。合同签订后,郭某原来用于办公的大楼第三层办公室改造装修为客房,在未经工商、消防等部门批准,未取得相关资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经营旅馆业。

  2006年1月12日,欧某入住该旅社304号单人客房。13日晚上7时30分,服务员敲欧某住宿的304号房,要张贴《冲凉须知》时,却无人开门。服务员打开房门后发现欧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后经医生检查确认欧某已死亡。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客房内热水器排放的一氧化碳中毒所致。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家属遂于2006年9月26日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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