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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特病患者门诊治疗享受医保有"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0: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3月8日消息(记者郭威)今起沈阳特病患者到门诊治疗享受医保有了“门槛”。近日,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特病门诊治疗享受医保的新规定。要求特病患者在门诊就医时要先行个人自付一部分,待达到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时,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目前,6种特病在门诊治疗都已设立了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特殊病种患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如果医疗费用超过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按大额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要实行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管理。实施手术住院期间发生的抗排斥治疗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人均定额管理范围。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患者,每年只允许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为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定点医疗机构。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的特殊病种患者,原则上要选择二级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为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另外,特病患者享受医保之后,个人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其中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为30%,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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