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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年龄差别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0:40 温州都市报

  我市11家有出境权资格的旅行社于本月4日联合签署承诺书,向消费者承诺从15日起,不再对参加港澳游的老人、儿童、教师收取所谓的“年龄差别费”。但细心的消费者发现,到新马泰等东南亚国家及澳洲旅游的并不在承诺范围内。旅行社为何要对参加境外游的老人、儿童、教师等群体另外加价,其问题的根结出在哪里?

  联合承诺避免风险

  联合签署承诺书的这11家旅行社分别是:温州中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国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浙江海外旅游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省中青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东方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世纪金桥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仙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温州分社、浙江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浙江海峡旅行社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为何要联合作出承诺?11家旅行社中大多数代表坦言,“年龄差别费”让他们很头疼,经常遭到消费者投诉,但如果单独取消加价,为保不亏本,势必要提高价格,这就意味着在大打低价牌的旅游市场中淘汰自己。所以,只有大家联合提出“不加价”的承诺,同时将出境游的价格恢复正常,才能避免“自取灭亡”的风险。

  但既然承诺取消“年龄差别费”,为何还要留条“尾巴”?温州中旅出境部经理陈捷道出其中缘由:报名参加港澳游的市民较多,游客可以自行组团,并且可以直接从温州口岸出境至港澳,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游客手里;而报名参加东南亚游和澳洲游的市民相对较少,一般情况下很难独立成团,而且也不能直接从温州口岸直接出境,需要到杭州、上海等地,与当地旅行社的报名者拼团出境,这就需要“入乡随俗”,依照“潜规则”进行加价。

  加价实属无奈之举

  采访中,众多旅行社有关人士说,另外追加“年龄差别费”实属无奈之举。浙江东方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陈良辰说,如果按照正常的市场报价,对老人、儿童加价确实不合理。但就目前港澳游市场低价竞争态势而言,加价背后存在难言之隐,毕竟还要考虑成本。一般来讲,港澳游正常报价每人不应低于3000元,但目前很多旅行社报价低于或等于成本。

  陈良辰说,事实上,各旅行社有很多旅游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其中有加价的产品,也有不加价的产品。但是客人在选择时往往更为关注价格,对不加价但无购物的产品不感兴趣。目前我市市场上加价的港澳游报价是1800元,这个价连往返机票钱都不够,而且还要住宿、吃饭,服务质量很难保证。而不加价的品质港澳游团报价要高出2000元左右,保证有良好的服务、没有购物项目,但是老人、儿童、教师却难以接受,无人问津,最后导致出现了追加“年龄差别费”的怪现象。

  根治“零负团费”是关键

  “‘年龄差别费’问题其实是境外一些旅行社的做法,本地组团社只是代境外地接社收取。”我市旅游行业一名业内人士说,组团社的报价,一般都由地接社来定,地接社宁可对每名游客补贴一两千元来拉低团费。而地接社不但要将倒贴的钱从游客身上赚回来,而且还要让游客成倍返还,一般会通过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来实现利润。一般地接社在做“零负团费”时,赌的就是购物。参团的游客购买能力强,地接社就不会赔钱甚至利润很大,反之就会亏本。因此,总体消费力较弱的老年人,以及没有消费能力的小孩,就需要提前收取“年龄差别费”。

  为此,该人士认为,加价问题的根源还是“零负团费”的问题,要根治这一问题,本地组团社应该保证地接社的基本接团费收入,不让其亏本接团;另外,旅行社与游客的旅游合同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比如事先明确不购物(纯玩团)的旅游团的收费标准,和购物团的收费标准等,而决不能采用以“低价或无价”吸引游客参加旅游,然后采取逼迫游客购物的方式来保证利润。

  承诺后不履行当欺诈处理

  11家旅行社签署“不加价”承诺,是否具有有约束力?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接受采访时均表示,现在这11家有出境权资格的旅行社签署了“不加价”的承诺书,表明他们已经跟公众形成了一种价格合约,往后在港澳游旅行团中,如果再出现追加“年龄差别费”的现象,那么他们就涉嫌价格欺诈,有关部门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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