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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 政府掏腰包补助入"两险"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1:16 河北日报

  保定市提高社区干部待遇

  政府掏腰包补助入"两险"费用

  月生活补贴标准同时提高到650元

  本报讯(通讯员袁斐、王一钦记者林凤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加强社区建设,保定市决定从今年起为社区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财政补助。同时,把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500元和550元统一提高到650元,并将在今后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而逐年增长。

  享受政府“两险”补助的社区干部,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

  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由政府予以补助,纳入社会统筹调剂金;8%由个人缴纳,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按本人工资9.5%的比例缴纳。其中,由政府按其本人工资的7.5%比例补助,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比例缴纳。社区工作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贴60元,个人承担60元。

  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因落选、被罢免和被解聘等原因离开社区工作岗位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不享受政府的保险补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所在区社区办、区人事劳动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从批准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社区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齐到最低缴费年限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开始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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