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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给妇女讲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4:2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珠海路街道办昨“开庭”调解家庭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昨日珠海路街道办事处“开庭”调解了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模拟法庭审理的形式为管区的妇女上了一堂维权课。

  记者在模拟法庭现场看到,主持人在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开始调解,首先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调解协议的性质。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主持人现场宣读了婚姻法中关于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随后两名调解员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开导,但是双方都得理不饶人,争得面红耳赤,而调解员却一再耐心地劝导双方。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据街道办司法所所长刘杰介绍,此次模拟法庭取材于管区内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家住澄海路的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由于家庭变故丈夫脾气变得暴躁,情绪一激动就殴打王女士。为此王女士找到街道办,经过司法所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两人终于和解。“我们希望利用这种形式,让更多的妇女知法懂法,并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一味地忍让。”刘所长对记者说。见习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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