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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方便免奔波之苦 两工程商伪造印章犯法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7:5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3月8日讯(通讯员叶显彬)2007年3月8日,为图方便免来回奔波之苦,便以高价私刻公司印章的梁某、何某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3月,被告人梁某、何某使用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资质在钦州某中学承揽了一个楼建工程。工程开工建设后,梁某、何某在日常运作中经常需要到公司印章签定建材采购合同,恰恰掌管印章的职员又经常往返于佛山与钦州之间,需要盖章的时候,有时要跑到佛山盖章,久而久之,出现了许多不便之处。

  为图业务结算和签订合同方便,少跑几次路,梁某找到何某商量刻1枚“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业务专用章”用于与建材供应商签订合同,何某对此并无异议。于是何某到街边找人私刻了这枚印章。有了这枚印章之后,梁某、何某先后与多个建材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

  2006年7月份,他们使用伪造的印章与钦州市内一家公司签订了钢材采购的合同,约定货到付款。到货后,梁某、何某因资金短缺,货款一直未付。同年9月,这家供货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佛山分公司才知道被冒名利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钦南警方侦查发现,合同所用印章是假冒的。2006年10月29日,梁某、何某被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审讯中,他们对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糊涂的梁某、何某被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点评说,为图方便做小动作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不可取,像本案中的梁某、何某只因想少跑几次路而伪造公司印章,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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