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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房补偿合同 ” 没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6:48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8日讯(记者江翡翡何毅)家住海岸路的市民孙志长出门买菜,回家房子被拆了(本报3月7日予以报道)。今天上午,孙志长再次打来电话称,本来昨天要签“房子补偿合同”的,可又发生了意外,合同不能签了。今天下午,原国棉二厂拆迁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其实孙志长是租住单位的房子,产权属于工厂,按照原先的租住合同,如果厂房要统一拆迁,孙志长必须无条件退房,因此拆房是合法的。而对于孙志长的房子问题,已引起厂房的重视,厂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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