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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一国土所长骗取公款45万被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7: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恩 通讯员王曾)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改变土地性质等手段,骗取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45万余元。昨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原谋道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兴德有期徒刑10年。

  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元堡乡在井村的沪蓉高速公路征地公示中,误将村民田某的征地面积0.25亩公示为2.5亩,刘兴德与冉贞泉、蒋清学(均已判刑)共谋,将多余的面积骗取了土地补偿款30800元予以私分。其中,刘兴德分得赃款15800元。

  2005年11月,刘兴德为套取沪蓉高速公路红线内征地补偿款,编造了7个假户头,并冒用10户村民及单位向该市高速公路办公室申报土地征用补偿款,共计骗取348236.6元补偿款并据为己有。

  刘兴德在任该市元堡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在沪蓉高速公路(利川市元堡段)红线内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共骗取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45万余元并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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