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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钱责任该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邵长春 实习生羊彩霞)女收银员去洗手间时,宾馆前台钱款被盗,老板认为其失职,要她写下6000元欠条。这件事发生在府城红湖之星宾馆收银员阿菲的身上。

  上厕所前台钱款被盗

  当事人阿菲告诉记者,3月7日早晨6时30分,独自在宾馆前台值班的她上厕所小解了一下。1个小时后,她不经意间发现前台抽屉的锁已被人撬开,里面1.1万多元的现金不翼而飞。

  事情发生后,阿菲马上到忠介派出所报了案。并在继母陪同下和宾馆的吴老板协商。吴老板认为阿菲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应对宾馆的损失负责,提出她可以分几次赔钱,或以在宾馆打工的形式赔偿损失。

  阿菲的继母担心女儿因此背上心理负担,同意一周之内将钱款还清,并希望能适当减少赔偿数额,最后双方商定为6000元,阿菲在吴老板起草的欠条上签了字。

  丢钱责任到底在谁

  8日上午,阿菲的叔叔得知此事后,却对宾馆让阿菲赔钱的做法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事发时,宾馆前台只有阿菲一个人值班,那么大的宾馆连保安和监控设施也没有,一万多元的现金就锁在抽屉里,没有保险箱,让一个不到20岁的女孩子看管,怎么能不出事。

  “如果派出所认为我侄女有责任,我们就承担责任。”阿菲叔叔说。

  但吴老板认为,他并没有强迫阿菲写这张欠条,当初也是和阿菲母亲谈好的。宾馆的损失是因为阿菲擅离职守造成的,如果是有人抢劫,他也决不会让阿菲担这个责任。

  律师细说如何认定责任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灿对此事发表看法说,小偷肯定是第一责任人。阿菲是否失职,要看她是不是违反了宾馆的规定。如果是由于宾馆自身条件,造成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失窃事件发生,则宾馆应自己承担责任。当然,这种责任认定最后要由法院做出。

  但黄文灿也表示,年满16岁的公民可以承担民事行为责任。法律又允许当事人双方私下协商。阿菲在欠条上签了字,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着承认自己对宾馆的损失负责。

  (报料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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