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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司法救助基金”解读 司法救助情系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建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基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覆盖面。”

  ——摘自《湖北省委关于解决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若干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政府“埋单”——

  破解全国性难题

  “如果被执行人被枪决、或坐牢在逃、或无履行能力,对那些缠访不止、而又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来说,我们真是非常为难。”“这种情况,由谁来付钱,目前还是一个法律真空。”某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小黄常常感到无奈。

  去年底,背负11条人命的“杀人恶魔”邱兴华在陕西省安康市被处决。他曾向媒体表示:“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我没有钱。”这种尴尬的情形,在全国普遍存在,司法界称之为“全国性难题”。

  据省高院执行局局长陈平安介绍,“执行难”有三分之一以上是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根本无力赔偿,或者逃匿造成的。申请执行人权益受到侵害,难免心存积怨,迁怒、怪罪法院。于是到处上访,有的缠访不止甚至走极端。

  2006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在全国人大会上呼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他的呼声,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响应。

  在多次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均为特困对象(简称“双特”)的执行案件,如何实施司法救助进行广泛调研后,吴家友亲自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作专题汇报,主持起草报告。

  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高度重视,从省财政拔出200万元司法救助专款。2006年11月23日,中共湖北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上,将“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作为省委“十件实事”中的一项内容。为尽快落实救助工作,省高院专门研究制定了救助资金核定、发放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2006年12月23日,全省首批救助的43件“双特”执行案件救助资金发放全部到位。截至目前,全省筹措资金500余万元,救助了100名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湖北高院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后,以简报形式在全国推广。“编者按”指出:湖北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维护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根本宗旨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促进“案结事了”、改善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司法举措,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级联动——

  播洒和谐阳光

  省高院领导介绍,司法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并不是“代人受过、替人消灾”,救助资金来自财政,属于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和生活救济,决不是代替侵权人赔偿。判决要继续执行,执行到的款物要补足受害人应得的赔偿,剩余部分纳入司法救助基金,继续用于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并不是“万金油”。记者看到,救助办法规定:财政分级负担,量力而行,纳入预算。省、市、县级分别安排数百万元、数十万元和数万元,以后随财力逐步增加;现阶段救助范围主要限于民事诉讼赔偿5万元左右,双方均为特别困难对象,受害方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今后逐渐扩大救助范围,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救助将择机推行。分级负责,权责一致。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予以救助,二审终结的,两级法院共同负责;一审、二审后,由省高院再审的,由三级法院共同救助。

  一石击起千层浪。武汉、襄樊、宜昌、黄冈、黄石、荆门、恩施中院纷纷响应,一方面及时发放上级救助款项,一方面落实本级司法救助基金。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请求大力支持。该市决定,司法救助基金由政府财政拨款,纳入财政预算,并每年拨付30万元,视财政增收情况,逐步增加预算。保康县法院加大力度,中院开会后,连夜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县领导批示,翌日到位5万元。枣阳市法院积极做工作,该市政府已决定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今年财政预算,拨付15万元。

  目前,司法救助已在全省各级法院铺开。陈平安表示,将按照《省高院关于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基金,积极对急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救助工作,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沐浴关爱——

  疙瘩问题迎刃解

  “我再也不乱上访了,再也不乱告法院的‘黑状’了。”去年腊月29日,家住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的申请执行人邹德明,拿着省高院1万元司法救助款时,连声说个不停。2004年8月,其女邹琴受朋友唐某、柴某之邀,到汉江游泳,邹琴不幸溺水身亡。硚口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柴某共同赔偿邹德明7.9万余元。由于俩人经济来源困难,未能按期履行。2006年6月,法院主导双方和解结案。但邹随即反悔,认为法官不公,赴省进京上访、信访、挂牌示众、拦车等,造成恶劣影响。市区多级组织多次工作未果。春节前夕,省高院派员到硚口法院息诉,督促区法院与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并实施司法救助。邹德明十分感激,当场撕毁为上访准备的大幅标语等物。

  2001年11月,重庆巫山33岁的小伙子彭仕陆到宜昌打工,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左腿高位截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猇亭法院历经5年艰难执行,仍有近6万元无法到位。由于身体残疾失去生活来源,彭多次上访。猇亭法院从院长到每一位法官都对他给予了极大关心和帮助,几年来捐赠和垫付其生活费5千余元。省高院拨出5.6万元司法救助基金专款后,猇亭法院在款到第二天就将彭仕陆的救助费送到他手上。

  保康法院一起交通肇事执行案,共造成4人死亡,20人受伤,涉及当事人达7户,均在高山深处,各个当事人相距很远。保康法院收到司法救助款后,迅速通过当地村委会分头通知当事人,并派车行驶200多公里,将15.4万元救助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枣阳法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去年12月18日将两个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基金共计7万元,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两案的申请执行人蔡春芬、陈传华均表示感谢各级党委、政府、法院的关怀,书面承诺不再上访,并对未执行的款项基于对方无履行能力而全部放弃。

  荆门市申请执行人郑虎,因交通肇事成为植物人,法院判赔23万元,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下落不明,法院无法执行。当荆门市法院执行局将省高院拨付的5万元执行救助款交给郑虎的监护人时,郑家当即表示感谢省法院的关怀,不再提出其它要求了,并当场签订了终结执行协议。

  黄陂罗汉镇农民罗件元,在洪山区一建筑工地打工时重伤高位截瘫,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3万元,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罗家把罗件元和其93岁的老母抬到法院不管,洪山区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无法进行。该院将省高院拨付的8万元执行救助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罗件元时,罗家当即表示安排好罗件元生活,不再缠访。

  各方评说——

  和谐社会助推器

  全国人大代表向丽,曾为一名伤残农民工的利益而奔走,对于司法救助,她深有感慨:可以让那些无助者看到希望,绝望者得到新生,破碎的家庭获得团聚,对化解少数人涉讼上访、缠访大有益处。

  黑龙江省某报社记者田青春,3月2日致电本报记者,打听利川市女青年夏红玉的电话。他说,从报纸上、电视上得知夏红玉被丈夫挖眼致残后,得到了三级法院的司法救助,是件新鲜事,对化解社会矛盾大有好处,想进行采访报道,以期对本省司法一点启迪。

  省律师协会会长张粒认为,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上下功夫,拓宽解决“执行难”新途径,省高院率先做了有益探索,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资深评报员熊瑞隆在看了《司法救助夏红玉》一文后评说,司法救助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爱护,更加体现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和威严。

  当事人彭仕陆接过法官送上的救命钱激动地说:“交通事故寒于严冬冰,司法救助暖胜雪中炭,我可以用这笔钱开个店自谋生路了,我一辈子不会忘记党和政府的恩情!”

  也有专家提醒,在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要防止少数人钻空子,对受益人的反悔行为采取什么预防、制裁措施,必须跟进研究,使这一新型司法手段逐步规范,并得到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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