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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突起“捉奸”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相恋数载,形同一人,一起买房,共同装修,直到商议婚嫁具体事宜时,他们的感情看上去还是那么牢不可破。不过,这都是3年前的事情了,最近3年他们见面次数不多,要见也是在法院的原被告席上。分手分财产,分了三年都没分清楚,只因他们没结婚便过起了夫妻生活。

  两人坠入爱河

  2001年,通过网络聊天,林学明与陈宝欣结识。林学明高大英俊、谈吐举止颇为儒雅,陈宝欣美丽可人、身上有着中国传统女子的贤惠,这种见面后保持的良好感觉与日俱增,他们很快成了一对恋人。

  那时候,陈宝欣还在读大学。“三年多时间里,陈宝欣周六、周日几乎都在我家度过;三年里,每年寒暑假期间,陈宝欣大部分时间在我家度过。”这是双方反目成仇后林学明痛苦地回忆往昔的甜蜜。两人那时的生活,花前月下,形影不离,正因为关系的迅速升温,在认识一年后,他们就决定共同出资买房子了。当时,买房交钱的所有票据上写的都是陈宝欣的名字,不过所有人都把他们当成一对小夫妻看了,没人觉得这会带来什么问题。

  未婚夫的心病

  “三年时间,亲朋好友,皆已知道林学明和陈宝欣的关系,大家都认为陈宝欣是正人君子,自强、自尊、自爱、自重,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样好的媳妇打着灯笼也难找啊,所以在2004年,家里人就选定10月的一天为大婚之日,林家人广发请柬,预订酒席和婚车,一切准备就绪。

  眼看着婚期一日日的接近,林学明突然病倒了,白天上不了班,晚上睡不着觉,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林学明解释病因时说了这么一句话:“晴天霹雳,陈宝欣她竟然干出不可饶恕的错事,虚伪的一面撕开了,没了自重,没了自爱,没了自尊,这是我三年付出的心血该得到的吗?”林学明嘴里“不可饶恕的错误”成了他的一块心病,这到底因何而起呢?

  这得从林学明母亲的一次意外发现说起。林母一次在整理新房时,在一些敏感区域发现了很多短头发,而林学明因为工作的原因那几日并未住在家中,哪来的短头发?林母内心无形之间起了一团迷雾,对准儿媳也留心了几分。林母发现,陈宝欣常常趁林学明不在时打一个多小时的电话,而这又为何要背着自己的未婚夫呢?林母愈加怀疑起了陈宝欣的“妇道”了。

  林母觉得事态严重,决定将她了解的情况向儿子和盘托出。林学明觉得很心痛,但难以割舍几年的感情,也觉得丢不起这个脸,都快要结婚了,真出这档子事情,怎么向亲朋好友解释呢?可是如果就这样默默忍着当什么也没发生,林学明和他的母亲却也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

  大婚前的“捉奸”计划

  林学明与家里人商量后,拟订了一个了解真相的计划。那天,林学明像平常一样对陈宝欣说,自己要上夜班,就不回家了。陈宝欣哪里知道,半夜,林学明会来敲他自己家的门。

  那天夜里,天异常的黑,伸手不见五指中,林学明带着扑通扑通的心跳声,走到了自己的家门前,他定了定神,拍起了门,“开门开门开门!”怒吼的声音夹杂着炮火的味道划破了夜空。

  那天夜里,他们决定分手。互相之间再也没了往日的恩爱和情义。

  事后,男方说自己当场“捉奸”成功,陈宝欣极力将林学明拦在楼道,才让“奸夫”逃脱。不过,女方从未承认过。

  婚约在亲朋好友瞠目结舌中被宣布取消。

  分财产分了三年

  恋爱关系终结,婚约取消,双方都干脆得很,但分割起财产来却非常的麻烦。男方认为对方有错,要赔偿他的损失,自己取消了酒席退掉婚车,损失了不少定金和信誉;而女方拿出的很票据都是写着她的名字。

  本报法援律师分析说,两人的关系属于

同居关系,纵是男方有证据表明女方有了新欢,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法律保护的是婚姻而不是同居关系,所以谈不上谁对谁错。法律能够解决的问题也就是他们的财产纠纷,感情纠纷法律不会过问一个字。两人的财产分割以“按份共有”为原则,比方说,一套房子,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那房子就以3:2的比例来分割。不过在现实中,很多同居男女,尤其是准备结婚的同居男女,财产分得并不清晰,买东西的出资比例也往往不会有记录,这就带来了难题。

  正如律师所言,的确很难,两人为分割财产,从开始闹纠纷到打官司,3年了,也没有了结。男方本来准备要房子,但是因为贷款是以女方的名义办理的,其中

公积金贷款部分想要转换到男方名下几乎没有可能,因此,男方只得放弃房子。而房子价值也几乎翻了一番,升值部分又该怎么分?

  秦淮法院审理当中,鉴于双方在首付款当中的出资以及

装修款,双方有争议,而双方各自又都缺乏证据来证明自己到底出了多少钱,法院推定为双方出资均等,结合还贷的情况,法院确认女方出资的比例为45%,男方出资比例为55%。房屋升值部分也按此比例分割。女方返还男方1万元的礼金;男方要求女方退还的首饰因为缺乏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南京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先领证还是先买房?

  从法援热线反映来看,准备结婚的同居男女分手后对财产分割的争议很大,由此而耗费精力,影响生活,耽误工作。按照法律来看,同居男女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最好是写清楚比例,不然引起争议时不好办;而按传统来看,大家定好要结婚,必然得买好房子把条件准备好,这个时候叫准备结婚的人分清你我也不现实。

  有律师建议,同居男女先领证,再买房,然后再操办婚事,这对夫妻双方都是个保护,如果谁对婚姻不忠,那么会被法律处以少分财产的惩罚。(当然如果一个人出资买房则不用考虑此办法。)你对这样的处理方法有什么想法?或者你的婚姻感情生活中有什么需要法律帮助分析的?请你给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13073491827来电话,让我们帮你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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