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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补偿款属个人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52 扬子晚报

  贾先生与许女士都是老国企的职工,结婚多年,有一个女儿。近几年,双方因为经济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去年,夫妻俩的单位都不景气,两人先后买断了工龄。贾先生领取了6.4万元补偿款,许女士领取了2万元补偿款。此后,贾先生曾经起诉要求离婚,后撤诉,但双方一直分居。前不久,贾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许女士不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1.8万元和买断工龄补偿款。

  法院考虑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法院认为,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参与分割;而买断工龄补偿款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律师认为,关于住房公积金,依照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该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而“买断工龄”,在现行任何字典中也找不到它的词组,它是企业改革的产物。“买断工龄”是企业支付给员工“买断工龄”的货币,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就其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郭 君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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