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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挥棒“比武”误伤6岁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2006年4月23日下午,一群小朋友在小区门前玩耍。他们拿着一米多长的塑料棍四处飞舞,追逐着对手。其中年龄较大的胡小和刘威的“表演”最为惊险,他们学着电视里的武打镜头,你来我往相互“攻打”,一招一式都使上很大力气。赢得阵阵喝彩。突然,6岁的小瑞从胡小和刘威的身后冲了上来。正在打斗的胡小猝不及防,愣了一下,而此时刘威的塑料棍狠狠地打来。没有防备的胡小慌得往后一退……混乱中,只听站在胡小身后的小瑞尖叫一声,胡小回头一看,小瑞双手捂着眼睛,鲜血正从他指缝里渗了出来。

  周围小朋友吓呆了。站在周围的家长们匆忙跑来把自家孩子赶紧领走,但受伤的小瑞家长不在,胡小父亲胡大为即刻上前把小瑞送往附近医院。胡大为陪着小瑞先后来到省人民医院和鼓楼医院检查治疗,垫付了一部分治疗费用。然而经两家医院治疗,小瑞受伤的眼睛并未好转,医生们都摇头表示,眼睛受伤太重,已构成5级伤残,完全治愈的希望微乎其微。

  医生对小瑞的伤情鉴定后,胡大为再未陪小瑞去医院,也不再支付任何治疗费,小瑞父母与他发生了强烈争吵。2006年4月26日,双方来到了派出所叙述了事情经过,并做了调查笔录。胡大为始终坚持小瑞受伤并非自己孩子一人所为,也非任何人指使,就当时情况看,胡小是受到其他小朋友惊吓后,手一偏不慎碰伤了小瑞,小瑞后续治疗费不该由他一家承担。

  由于协商无果,小瑞父母于2006年10月将胡小父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失共计91232元。小瑞的代理律师在诉状中称,胡小与别人玩耍时,没有观察周围是否有人,致使其手中的塑料棍击打在旁观的小瑞脸上,造成小瑞视神经受伤,经鉴定已不大可能恢复正常。因此胡小要对小瑞人身所受到的伤害负全部责任。

  胡小的父亲胡大为则辩称,被告与另一个小孩刘威玩耍过程中,刘威将胡小所持的塑料棍打偏,这才不慎击中原告,因此刘威也应承担一定责任。现在原告只追究胡小一人责任,有失公平。而且整个事故发生,原告自己也存在相当一部分责任,在胡小与刘威玩耍过程中,小瑞突然从胡小身后冲过来,胡小根本没有反应时间,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尤为重要的是,当时场面混乱,并无证人亲眼看见是胡小的棍子打伤了小瑞眼睛。针对胡小父亲的辩解,小瑞父母反驳称:“之所以要把胡小作为被告,是因棍子是被胡小抓着的。既然不是胡小把小瑞打伤的,那为什么被告父亲主动把小瑞送去医院?还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呢?”胡大为当庭高叫:“我那是见义勇为!你们家长都不在现场,孩子玩伤了,我总不能袖手旁观!”

  对胡小父亲提出自己见义勇为而非肇事后承担责任,法庭认为须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此案目前仍在建邺区法院审理。记者昨日下午获悉,小瑞父母现已把刘威及其父母列为第二被告。(安子 汪正文 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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