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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观光摔下马车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8: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名26岁的南京女孩,在泰国旅游时参与了旅行社安排的坐马车游览景点的项目,由于马匹受到惊吓奔跑,导致马车被拖翻,防不胜防的女孩被摔成股骨骨折,不得不手术治疗和休养。事后由于无法和旅行社达成赔偿协议,女孩遂以签约旅行社违约为由,将其告上南京鼓楼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7万余元。昨天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孩获赔各项损失4.4万余元,并获退还旅游团费2300元。

  现年26岁的肖琼是一名高收入白领,2005年1月31日,她和另外的12人与南京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安排新、马、泰游,行程共计9晚10天,每人交纳旅游团费3300元。2月9日,肖琼随团启程,首站旅游地是泰国。11日,按照旅行社的安排,肖琼一行前往芭堤雅景点乘坐马车游览观光。肖琼兴致勃勃地登上了马车,马车在景区的专用线路上不紧不慢地行驶,肖琼坐在车上一边观光一边赏景。突然拉车的马匹不知怎的一下子冲上了附近的公路,见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受惊吓的马匹甩开四蹄狂奔起来,就在肖琼紧张得不知所措时,车厢被奔跑的马拖翻,肖琼被重重地摔在了公路上,顿时动弹不得。肖琼很快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她右股骨骨折,伤情严重。当日,肖琼在泰国当地医院接受了骨折切开复位及固定术,为此她吃足了苦头。2月17日,肖琼回到南京,先后又在两家医院接受继续治疗,3个多月后才能正常上班。

  原本开开心心的旅游惹出这么大的乱子、吃了这么大的苦头,肖琼越想越窝火。由于无法与签约旅行社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前不久肖琼将旅行社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5.7万余元。案件审理中,被告旅行社对肖琼坐马车被摔伤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导致事故的原因是马受到惊吓而拉翻了车,属无法预料的意外事件,被告本身没有过错。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等数额过高,应对此举证证明。

  案件审理中,法院对有争议的原告误工费损失进行了调查,确认原告因伤误工108天,误工费损失为4.1万余元。对原告的其他损失,法院也依据事实进行了确认。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是旅游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其应有的义务。原告在旅游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被告显然构成合同违约,故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抗辩原告受伤系意外事件引起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总计4.9万余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仍需赔偿原告4.4万余元。因原告尚未游完规定的行程,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旅游团费2300元。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李自庆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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