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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载小客车主被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9:08 千华网

  本报对春节期间小客肆意拒载一事进行了跟踪报道。6日,市运输车辆管理处驻站办刘主任给本报打来电话,介绍了相关情况:对拒载小客的车主及司乘人员已处以五百元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2月26日,读者孙先生一家三口在乘坐鞍山开往温香的客车时,被车牌号为辽C211**的小客拒载。本报热线当日询问了运输车辆管理处驻站办的王女士。次日,小客车主张先生打来电话解释当天的情况。但驻站办的投诉电话2224012却因一直无人接听,使此事悬而未决。

  据刘主任介绍,辽C211**小客拒载一事属实。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驻站办对小客车主处以五百元罚款,并对车主及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车主还给驻站办写了保证书。

  针对驻站办投诉电话2224012一直接不通一事,刘主任解释,因办公地点搬迁,使得管理处的近十部电话都得进行迁移,其中包括驻站办的投诉电话。目前,投诉电话很快就能开通,以保证乘客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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