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离婚不分居买房算谁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9:24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汪文汉 实习生刘光荣)离婚后旧情复燃,但一直未办复婚手续,如果两人再度分手时,女方能提出分割男方离婚后买的新房吗? 2003年10月1日,在硚口区某企业上班的蔡静与做生意的李军结为夫妻,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生活二村租住的两室一厅里。 2005年7月,蔡静发现丈夫有了情人,一怒之下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男方在分割财产之后另外支付女方6万元过错赔偿,一年内付清。 为方便上班,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不久,李军悔过表示已与情人断绝往来,两人一直住在一起,日子久了又旧情复燃。 两人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李军也一直未兑现6万元“过错费”。蔡静心想,反正又是一家人了,便未讨要这笔钱。 去年12月,李军出钱贷款在发展大道某小区买了套房子,两人装修后就在年前搬进新房。 今年2月,在申请新房房产证时,为了谁当户主,两人又闹起矛盾。李军只愿填他一个人的名字,蔡静坚持要把她的名字也加上,两人为这事几天没讲话。更糟的是,蔡静发现,李军和昔日情人并未断绝来往。 蔡静决心再一次离开李军。“我能讨回6万元‘过错费’,并分割前夫买的新房吗?”蔡静昨天拨通了法律在线的电话咨询。(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仍归个人所有。房子是李军个人出钱买的,应属于其个人财产,蔡静无权分割。但蔡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军兑现6万元“过错费”。当时双方离婚时曾约定一年内付清的“过错费”,在约定付款时间到期两年内,起诉有效。律师建议蔡静应抓紧时间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