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涉嫌抄袭他人著作打输官司引来一片骂声 大学教师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9:54 云南日报

  核心速读

  云南师范大学教师谭某因抄袭别人的作品,被法院认定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学术界一片哗然,其中一家专业报刊和专业网站直接把谭某称为 “抄书匠”、“剽客”、“学术腐败第一人”。谭某看到报道后,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报刊和网站及撰稿人一同告上法庭。昨天,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定师大教师抄袭

  谭某是云南师范大学的一名教师,2004年前后他的《竹类培育与利用》一书因涉嫌抄袭别人的著作,被西南林学院的3名教师及江苏省南京林业大学的一名退休教师先后告上法庭。在这两起著作权案中,谭某均败诉。

  因为这两起官司,云南师范大学于当年的8月27日对谭某作出了行政处分决定。

  正是这两起官司,把谭某弄得身败名裂。谭某说:“两起官司已经了结了,可有人却利用这两起官司,无端歪曲事实,公开诋毁我、诽谤我。”后来才知道是云南省竹藤产业协会、云南省竹藤产业研究发展中心、西南林学院下属的西南林学院竹藤研究所,三家单位在其所办的《竹藤产业导报》中刊发了诋毁他名誉权的文章。文章直接把谭某说成是 “抄书匠”、“剽客”、“学术腐败第一人”,文章还擅自公开了云南师范大学对谭某的处分决定。而云南竹藤产业研究发展中心主办的《云南竹藤网——世龙竹网》网站上,刊载了《通报:学术腐败第一人谭某某被彻底揭露》、《警惕:学术腐败催生科学骗局》、《最糟糕的“竹子”》三篇文章。“这三篇文章都是一个叫辉某某的人写的,在这三篇文章里同样出现了大量诋毁我名誉权的内容。”于是,谭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云南省竹藤产业协会、云南省竹藤产业研究发展中心、西南林学院及辉某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50万元。

  4名被告都说没有侵权

  第一被告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竹藤产业导报》中针对谭某的报道客观公正,没有任何诋毁、贬低之意。文章是对谭某侵犯别人著作权这一事实的客观报道,没有不对之处。剽窃他人的作品,这种人在当前学术界、网络上都被称为“剽客”、“抄书匠”,这些称谓不是谁发明的,而是由来已久的。至于公开云南师范大学的处分决定,李春光认为,这个处分决定是公开的文书,不是什么隐私。公开这个处分决定,是想让大众知道有么一回事,引起注意。

  其余的被告都认为没有对原告造成名誉侵害,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4被告还认为,谭某作为一名教师,为人师表,应该遵守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法庭宣布此案改日宣判。

  本报记者柏立诚 (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