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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市民怒告《昆明公交便利通》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9:54 云南日报

  自编《昆明市公交站点指掌册》捐献却遭拒 公交公司出版类似手册涉嫌抄袭版权作品

  70多岁的老人孙德仕耗费心血自制《昆明市公共汽车站点指掌册》,他本想将此书无偿捐给公交公司,可公交公司拒收。但不久,公交公司出版了《昆明公交便利通》,孙德仕发现这本《昆明公交便利通》抄袭了他的作品,为此他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此案二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审。

  从1992年起,孙德仕开始进行公共汽车站点资料收集和整理。他用了拼音检索法制作“过站点路线表”,2005年4月,孙德仕编辑了《昆明市公共汽车站点指掌册》,5月向云南省版权局申请了版权注册。同年7月,昆明公交集团发行了新版《昆明公交便利通》。“书上内容和我编辑的没什么两样,昆明公交集团此举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于是孙德仕把编撰出版《昆明市公交便利通》的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奥贝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3单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5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孙德仕创作完成的《昆明市公共汽车站点指掌册》,依法拥有著作权,但是著作法保护的对象仅仅是对智力成果的表达,保护的是用拼音检索方法得出的独创性的文字表达,而不是拼音检索方法本身,拼音检索方法不具有版权性。法院把原告的作品和被指侵权作品进行对比发现,虽然二者相同之处均采用了拼音检索方法对公交站名按一定顺序进行编排,但是二者无论对站名编排顺序的选择和对作品体例结构的安排不完全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是相互独立的作品。据此认定,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奥贝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云南科技出版社联合编制出版的《昆明公交便利通》并未抄袭孙德仕的作品,一审驳回了孙德仕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时,孙德仕老人坚持认为,采用拼音检索方法来查询乘车路线的方法是自己的“独创”,并且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他理应享有相应权利,而这种权利已被《昆明公交便利通》所侵害。

  而被告的代理人却认为,用拼音或英语字母进行检索信息,是世界通用的一种方式,因其简便易学,故也非常流行。在我国,各种字典、词典、黄页等许多信息集成的出版物中,都采用了这样的方式,不存在谁抄袭谁。

  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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