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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立法亟待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09:57 中国环境报

  (记者刘晓星)

  本报讯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国政协委员赵金铎建议,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赵金铎介绍说,有些地方发展经济往往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分散;近海海域海水污染较为严重;无序、无偿、过度开发海洋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等。这种状况严重制约着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赵金铎建议,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从整体上看,其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

  赵金铎建议,国家和沿海省市应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就海洋、海岸工程可行性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申报登记,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污染预警,沿岸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等陆源污染的治理与管理,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和达标等问题,逐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从原则规定和定性到具体、定量的转变,推进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进程。

  他认为,目前,我国在海上执法分别隶属不同部门,多头管理,造成执法分散、协调不力,难以收到执法成效。应大力加强海洋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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