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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哈市上调失业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9日13:28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 记者8日从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4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上调。

  据了解,哈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为原则。去年,哈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继上调,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59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月245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应相应上调。

  从4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全面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月252元上调至300元。阿城区、呼兰区、双城市、尚志市、五常市、方正县、依兰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通河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5至175元不等统一上调至18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月发给的医疗补助金、住院予以报销的医疗费、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供养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等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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